问题 | 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的条件 |
释义 | 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的条件如下: 1、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2、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3、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4、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6、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7、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药品储存条件: 1、药品储存室,要求有药品储存室,符合《药品储存室的建设规范》的要求; 2、温度湿度记录装置,要求药品储存室内配备温度、湿度记录装置; 3、药品储存货架,要求药品储存室内设置药品储存货架,符合《药品储存货架的要求》; 4、药品清洁消毒室,要求设置药品清洁消毒室,符合《药品清洁消毒室的要求》; 5、安全标准,要求符合《药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的条件: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专业从事药品零售业务;已通过药监部门的药品分类管理验收;已通过或将在国家规定期限内通过GSP认证;营业时间内有执业(中)药师或从业(中)药师审核和调配处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品种备药率在60%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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