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侦的侦查方式和手段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手段有:1、调查访问。2、审讯。3、现场勘查。4、摸底排查。5、控制销赃。6、查帐、查询和冻结存汇款。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重视立案前的审查工作。抓住对书证或商品的鉴定,判明性质,扩大线索来源住财务审计,核查被侵害标的的流向,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和活动范围住有关通讯、交通工具等线索特征查明犯罪嫌疑人行踪。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协商管辖;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依法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调取、固定、审查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以及与涉案财物有关的各种证据,并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销毁证据或者转移、隐匿涉案财物。 严禁调取与经济犯罪案件无关的证据材料,不得以侦查犯罪为由滥用侦查措施为他人收集民事诉讼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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