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
释义 |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签订的,因此,当事人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没有行政主体的参加,不能称为行政合同。行政合同必须有行政机关参加并不意味着凡有行政机关的合同都是行政合同。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与民事合同主体签订合同是为了自身利益不同,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维护公共利益。具体体现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指挥权、单方变更权和解除权。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要予以补偿。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和 法律部落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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