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7、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依法不需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8、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依据: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依法不需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