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队交的医保到了地方怎么用 |
释义 | 可以用,可原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到新的参保地来。 一、具体手续需五步: 1、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 二、退伍军人医保到报销比例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补助70%; 2、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补助50%;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25%。 三、退伍军人住院(含门诊特殊病)补助标准: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7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 80%; 2、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5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60%;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5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25%,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补助4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5%。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七条 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工人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敏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能够参加工人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乡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限定转进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实行工龄视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交费年限限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为参保交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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