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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一年多了还没有还钱
释义
    强制执行后仍然不还钱的,可以由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它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院怎样强制执行还钱
    强制执行的方式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已经强制执行了还是没有钱还怎么办
    被执行人有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的义务。经人民法院审查,被执行人确实不能清偿债务的,中止执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可以对被执行人申请限制消费措施。根据我国相关法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六十二条 语言文字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六十三条 中国律师代理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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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8: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