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服务平台报名 |
释义 | 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能转普通高中吗? 普通高中学生要求转入职业学校的,应首先经过转入职业学校和转出普通高中同意,填写相关表格,到市教育局职成处和基教处分别办理手续。普通高中要求转入职业学校学习的,一般在高二年级第一学期前办理,也可以推迟到高二年级第二学期开始之前。对已经在普通高中参加学业水平会考的科目成绩,实行学分制试点的接收学校对相关科目予以学分互认。档案转移流程需要什么手续档案转移流程:1、首先确定个人档案需不需要转移;2、从当地人才中心开具接收证明;3、档案的转出证明和档案资料;4、档案接收之后的回执;5、档案和养老保险要放在同一个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九条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九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孩子在河南读高中,高考可以回浙江报名吗?户籍在浙江 法律分析:可以,除学籍外还需要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凡在河南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须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孩子们在河南读高中,高考时能不能回浙江报名,户籍在浙江 法律分析:(1)报名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2)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3)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本市户籍应届考生,若在学籍所在校报名的,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升学的,应回户籍所在区指定的社会报名点报名。(4)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这三项都应满三年。2022年考生这三项条件要满四年,2023年考生这三项条件要满五年,自2024年起考生这三项条件要满六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高考报名时小学和高中的时间段填对了但学校名字错了,有什么影响在河南 法律分析:可以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进行询问。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第三十六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 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请问网络服务平台是否承担责任 网络服务平台是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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