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补助金上班当月就没了吗 |
释义 | 能领了。失业补助金领取一个月后上班了,失业补助金和缴纳社保二者是不可兼得的,因为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个人社保是断交状态,如果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找到工作了,录用后企业必须办理招工手续,那么就会解冻个人的社保,每月定期缴纳社保,这样一来失业补助金发放中心就会收到这个信息,停掉失业补助金。 上班了失业金会自动停下。并且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当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遇到以上情况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并且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失业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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