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管理高管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 |
释义 | 法律分析:高管在职期间一般不会有竞业限制约束,竞业限制约束发生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以弥补竞业禁止期间内员工因不能从事相关工作而带来的影响。 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要注意的问题: 1、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应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根据权利和义务的相对性,若要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竞业限制的条款对劳动者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3、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对普通员工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4、法律对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的上限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应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二、竞业限制必须签订吗 竞业限制不是必须签订。如果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也不是公司高管,那就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必须签订,而是需要企业和员工协商进行签订,企业也无法强制要求员工签订。因此,按规定员工拒绝签订。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用人单位高级技术人员。 三、竞业限制离职后的赔偿怎样计算 签了竞业限制离职后会补偿。竞业限制补偿是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基本条件,企业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作出经济补偿,补偿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补偿标准一般为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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