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需要30天冷静期,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开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当事人没有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三十天冷静期满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后续手续,领取离婚证。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果一方不愿离婚,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都不申请撤回的,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效力。 婚姻冷静期的构成要件是: 1、前提要件,三十日冷静期届满时,当事人没有撤回离婚申请; 2、期间要件,届满后,三十日内当事人为一定的行为; 3、主体要件,只能是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 4、机构要件,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5、行为要件,请求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