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什么为准 |
释义 |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处理如下: 1、公证遗嘱效力最高,高于其他任何形式的非公证遗嘱; 2、有效的非公证遗嘱之间,后成立的遗嘱效力高于先成立的遗嘱; 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内容相抵触时,推定遗嘱被变更或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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