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注销户口 |
释义 | 注销户口的类别: 1、死亡注销由亲属申报: 正常死亡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医院死亡诊断证明; (3)不是在医院死亡的,由单位村居出具证明,派出所要进行调查; (4)殡葬证明; (5)单位村居证明三联单。 非正常死亡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司法部门交通事故有交警部门出具证明和医疗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3)单位村居证明三联单。 2、应征入伍注销: (1)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凭身份证; (2)《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也可凭分局下发的入伍人员名单予以注销。 以上各类均应收缴居民身份证应征入伍除外; 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必须注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何时因何原因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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