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今年省内资助分为两种资助模式,分别是一次性资助和持续性资助。一次性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共计资助12000名学生,总金额为6000万元,由各市(州)、县级团组织具体实施。持续性资助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人,共资助4年,共计资助500名学生,省内外占比为7:3,即资助贵州籍学生350名,资助外省籍学生150名,总金额为1000万元,由所涉及高校团委具体实施,相关工作另行通知。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大学本科新生(军校生、国防生、公费师范生、委培生除外)。资助对象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科新生; (二)是学生家庭为农村脱贫巩固期家庭、低保家庭等低收入家庭及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