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如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都属于有名合同。主要是要规范合同的内容,并非要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从合同法的发展趋势来看,为了规范合同关系,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各国合同立法都扩大了有名合同的范围,但这种发展趋势并非意味着对当事人合同自由的干预大大加强,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合同关系,促使当事人正确订约。 2.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因此即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名合同的范围,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仍然是有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