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等。 一、强奸罪的犯罪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具备的特征: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抚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等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为妇女治病而进行奸淫的;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奸淫的等等。 二、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吗 婚内强奸可以构成强奸罪。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如果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威胁或者强行与其自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属于婚内强奸的行为。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果不能被认定为婚内强奸,那么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可以被判处故意伤害罪、虐待罪。 三、强奸罪的定义是什么 强奸罪的定义: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故意与14岁以下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对正在进行强奸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