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婚前保证书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保证书必须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保证书由保证书方书写,内容需要合法、实事求是,落款写保证书一方签名并写明日期。 保证书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是,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 以下情况写保证书无效: (1)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2)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 (3)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婚姻保证书格式: 1、标题 有两种方式构成。 其一,单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第一行正中用较大字体写“保证书”字样。 其二,由保证内容和文种名构成。 2、称呼 在标题下空两行顶格写上送达方的机关组织、团体单位或个人的称呼或姓名,然后加冒号。 3、正文 正文一般而言须包括写保证书的缘由,保证的具体内容两部分。 4、结尾 保证书的结尾可以再次表示实现目标的决心,如“上述各项保证做到”。也可用“此致——敬礼”等的礼貌用语。 5、落款 落款即在保证书右下方署上保证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并署上发文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1、婚姻保证书有法律效力。 2、只要夫妻保证书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犯他人的利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夫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在签订保证书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该保证书就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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