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未婚先孕且男方不愿意负责任的,女方可以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男方要求男方赔偿。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对未婚先孕作出具体规章,因此对于女方未婚先孕法院可能根据以下情况作出具体判决,女方想要留下孩子的,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女方不想要孩子的,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打胎的医疗费、营养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