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资金不到位会发生什么后果 |
| 释义 | 如果公司在承诺的期限内,注册资本没有实缴到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假如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处罚责任。 如果发现企业只认不缴,那么就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中,根据《公司法》中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同时认缴制注册资本在公司负债方面也会深受影响,假如公司注册资本是认缴制的,当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失败,面临破产,那么公司认缴制的注册资本就将会全部用来抵债上面。 如果注册资本随意乱填,也将给企业带来极大的隐患。并且公司一旦认缴了注册资本,就必须会以认缴的注册资本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抽逃出资如何处罚 抽逃出资的处罚是对于抽逃出资的发起人、股东,公司登记机关发现该情况后,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其改正,对其处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股东认缴出资金额与注册资本不一致 注册资本比例同出资金额一般情形下都是不一致的,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于是有观点认为,股东(发起人)可随意认缴注册资本并无限期不履行出资义务。其实,即便是按照修订后的《公司法》,股东(发起人)仍旧是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认缴出资的范围仍旧是决定股东(发起人)承担责任范围的决定因素。而且,可自行约定出资期限也并非意味着可无期限不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期限可约定并非意味着长期不履行出资义务无需承担责任。即便不存在法定出资期限的强制,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仍旧有权要求该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承担出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中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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