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拆解报废的公司怎么申请办理 |
释义 | 汽车报废拆解公司的资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条件完成审批。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资格证书。申请人取得书面资格后,应当按照《废金属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职业许可证》。上访人凭资质证书和特种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在取得停牌许可证前,可以从事报废车辆的回收、拆解工作。报废车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符合全省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符合国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强制性条款。 (四)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0㎡,其中包括拆解车间、存储场地、旧零件仓库等。 (五)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六)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七)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八)封闭或半封闭拆解场车间,场地硬化并防渗漏,油、水(含雨水)分离等环保设施; (九)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总成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等设备; (十)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密闭存储容器,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罝,废蓄电池存储容器,安全气囊引爆装置等设备; (十一)其他有利于提高拆解水平、清洁环保、安全生产、回收利用、管理现代化的设备设施,包括: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流程以及零部件进行信息化管理的设备;对零部件分类存放的货架、仓库等设备设施。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也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1、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 3、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6、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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