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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器官捐献者和受捐者为什么不能见面
释义
    减轻器官接受者的精神压力。虽然接受器官捐赠是受人恩惠,但受捐者免不得会好奇捐赠者是个什么样的人。英国的戴安娜王妃在因车祸去世后,总共捐献了8个可用器官,但就连手术医生都不知道她的器官会去向何处。因此受捐者也不会产生“我的身上装有王妃的器官”这种心理压力。为了保护捐赠者。捐赠器官的行为应当完全出于捐赠人的自愿,如果在捐赠前就向受捐人透露了身份,那么对方可能会出于迫切需要这枚器官的意图,改变捐赠人的意愿,促使其捐献器官,这是非常严肃的伦理问题。杜绝买卖行为。“双盲”原则有利于保护捐赠者与受捐者两方的个人隐私,整个捐赠和移植过程处于一个闭环,使有买卖之心的贩子无机可乘。
    器官捐献享受什么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器官捐献是以自愿无偿为原则的,不过对于贫困捐献者家庭,国家会给与一定的人道救助,救助金额每个省份都不同,根据家庭情况的差别也会有所不同。年满十八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或者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并有其配偶(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和成年子女)以及两名医师的书面证明。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个人,应当向省红十字会或者通过医疗机构向省红十字会申请。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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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0:5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