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餐品未熟的赔偿方式: 1、应当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 2、还应当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一般情况下如果饭店食物没有做熟导致客人吃下该食物出现了身体损伤或者是食物中毒,肠胃生病的可以要求其按照实物价格的三倍到10倍进行赔偿,同时还可以赔偿误工费或者医疗费等等,但是没有导致客人身体出现问题的那么一般会进行协商,选择道歉等。 赔偿的标准参照下列计算方法: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