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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到降职处理的几年内不得提升职务
释义
    法律分析:受到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十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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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2: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