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夫妻其中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却又不肯离婚,诉讼离婚是比较好的选择。想要第一次起诉离婚成功,就必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找证据:重婚或者同居;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感情破裂的其他证据,主要可以从婚前双方缺乏情感基础、婚后生活不幸福且争吵不断这两方面入手,只要能够证明以上情况之一就可以被第一次判离。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需要准备这些材料:1、离婚起诉状两份。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以上的这些材料在诉讼离婚时都需要准备齐全。 另外,第一次诉讼离婚的流程包括: 一、想离婚的一方写好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会受理立案。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三、受理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四、接着,法院会先安排庭前调解。 五、如果调解成功不再开庭审理,反之调解失败法院安排开庭。 六、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 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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