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理由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
释义 |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如果被公司恶意辞退,该如何取证? 1、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公司上班。 7、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综上所述,在不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形,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辞退的话,则属于违法行为,此时需要向劳动者作出赔偿,也就是支付赔偿金。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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