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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党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几年
释义
    法律分析: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党的各级委员会行使职权的期限。根据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每届任期均为五年。党章第十三条分别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每届任期作了原则规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八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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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