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贿罪(crimeofofferingbribes),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行贿罪判刑标准: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贪污罪、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犯罪对象是公务人员个人。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4、数额较大。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一、在被诉前主动交待,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不追究刑事责任;二、在被诉前主动交待,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五、行贿在5000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六、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七、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