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 |
释义 |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主体方面,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 (二)权限方面,行政行为必须是在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内所作的行为; (三)内容方面,行政行为具有事实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四)程序方面,行政程序合法; (五)形式方面,行政行为作出的形式合法,如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的区分。 这五个要件中,缺少一个要件就会造成行政行为不合法。 一、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1、羁束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严格法律规范实施的行政行为; 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自由裁量实施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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