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病种有效期是几年 |
释义 | 法律分析:建立特殊病种门诊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根据疾病的不同特点,特殊病种门诊有效期为1—5 年不等。 法律依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 第五条 各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特范围(详见附件),不得自行调整。本办法实施前各市已开展但不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可继续保障,相应管理办法由各市确定。 第六条 门特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应不低于普通门诊统筹标准,其中以下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一)精神分裂症; (二)分裂情感性障碍;(三)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四)双相(情感)障碍;(五)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六)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七)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 (八)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 (九)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 (十)恶性肿瘤(放疗)。 各市根据病种特点,合理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纳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计算。各市要结合本市预算情况合理设定待遇,报省医疗保障部门备案。 第七条 参保人员门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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