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著作权管理组织? |
释义 | 法律分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依法登记设立的社会团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 依法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别的组织,可以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不少于50人; 2、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范围交叉、重合; 3、能在全国范围代表相关权利人的利益; 4、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章程草案、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和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的办法草案。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责如下: 1、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用于维持其正常的业务活动,提取管理费的比例应当随着使用费收入的增加而逐步降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提取管理费后,应当将剩余部分全部转付给权利人,不得挪作别用; 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使用费,应当编制使用费转付记录,使用费转付记录应当载明使用费总额、管理费数额、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等的名称、有关使用情况、向各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的具体数额等事项,并应当保存10年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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