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 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但是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配备使用的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及零差率销售等政策。 法律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第三条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