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谈恋爱时的消费不能要求返还,包括逛街、吃饭、旅游等。赠与礼物需与消费分开,赠送是无条件的,如鲜花、礼物。如果赠与具有彩礼性质,且之后未结婚,可以要求返还,因为是附条件的赠与。恋爱期间的消费支出不可要求对方返还。恋爱中的消费通常包括一起逛街、吃饭、外出游玩等,需要注意消费与赠予礼物的区别。赠予是无条件的,包括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而具有彩礼性质的赠予,在未结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因为这属于一种有条件的赠予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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