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探视权一般时间怎么规定 |
释义 | 一、离婚探视权一般时间怎么规定 1、离婚探视权一般时间的规定有: (1)在离婚探视权时间上,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2)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中止条件包括哪些 1、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2、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具体规定为: (1)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2)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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