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出租屋东西被偷,一般由出租人负责。出租人承担责任的情况主要有因出租人未及时修复门禁、门窗且未尽到修复期间看管的责任,导致出租屋被盗;出租人经承租人同意进入室内维修基础设施设备或物品,未及时锁闭门窗导致被盗;出租人有出租房屋紧急备用钥匙,由于备用钥匙丢失后导致出租屋被盗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