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具体如下: 1、对基础原因的要求不同; 2、权利义务的享有或承担方式不同; 3、在对共有物的处分问题上; 4、关于共有物的分割; 5、按份共有人可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权利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共同共有无优先。 按份共有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1、联合盖建;二人或二人以上,根据约定,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出物、出力依法兴建房屋。或者一方出资、出物、他方出力,或者一方出资,他方出力,共同出物等,房屋建成之后,按照事前商定比例分配; 2、合资购买;共有人按出资比例分享房屋的所有权; 3、共同继承;遗产中的某些房屋,既不能分给一人,又不能实行分割分配时,只能将房屋分成若干份由各继承人按份继承,从而在他们之间形成了按份共有房产。它可以是等份,也可以是不等份,但各人分得的份额是明确的。遗产分割前的共有关系是共同共有关系; 4、共同受赠。指多人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房屋。以上按份共有房产不同于共同共有房产,办案中务必分别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中各共有权人可以自由处分共有房产中自己的份额,不需征得他人同意,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只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