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公账户上收到两笔款私人打的款,是同一个人打呢,可以合并开一张发票吗 |
释义 | 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复核人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开具发票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写,内容真实。开票人和收款人是必填项,否则发票视为不规范。为确保填写正确并明确责任,复核人和开票人原则上不能是同一人。 法律分析 开票人,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人,复核人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栏目齐全,内容真实。按上述规定,企业开具发票,一定有开票人和收款人,所以这两栏内容一定要填写,否则视为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发票分开开票人和复核人是为了确保发票的填写内容正确,且分清相关责任,所以原则上复核人和开票人不能为同一人。 拓展延伸 如何合并对公账户上收到的两笔私人打款开具一张发票? 要合并对公账户上收到的两笔私人打款开具一张发票,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确认两笔款项是由同一个人打入您的对公账户。如果是同一个人打款,您可以联系财务部门或负责开票的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的付款证明和账户对账单。请他们帮助您合并这两笔款项,并开具一张合并后的发票。如果财务部门或负责开票的人员需要额外的文件或信息,及时提供并配合他们的要求。确保提供准确的付款信息和金额,以便正确开具发票。最后,及时核对合并后的发票,确保其准确无误。记得妥善保存相关的付款证明和发票,以备将来需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复核人不可以。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顺序填写,并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发票的开具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分开开票人和复核人的设置是为了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责任的明确。如果需要合并对公账户上收到的两笔私人打款开具一张发票,可以与财务部门或负责开票的人员联系,提供相关的付款证明和账户对账单,并按照他们的要求提供额外的文件或信息。确保提供准确的付款信息和金额,并及时核对合并后的发票的准确性。记得妥善保存相关的付款证明和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节 收 入 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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