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能否单独开具发票? |
释义 | 分公司具有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但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办事处与分公司的区别在于经营范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处理。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开具发票,但需按市场公允价格计算。若不独立核算且在同一区域,可以汇总企业所得税,但一般不得开具发票,除非涉及跨区域调拨货物等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法律分析 分公司具有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 分公司是在公司总部之外设立的代表公司进行活动的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但在总公司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按汇总纳税的规定缴纳税款开具发票。 一、办事处跟分公司的区别 办事处与分公司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两者经营范围不同。办事处只可以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以内的业务,而分公司则可以从事经营活动;2、两者企业所得税上不同。办事处因为无法从事经营活动,因此无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所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来说,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单位进行缴纳,也可由总公司集中进行缴纳。如果由总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的,通常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只要凭借证明至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3、两者在增值税上有所不同。办事处因为其无法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其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具备经营活动的资格,所以必须要在其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二、分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发票怎么处理? 1、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是独立核算的,可以相互开发票,但开发票的时候,要注意按市场公允价格来计算劳务、商品的价值,不能按自己的需要来计算,这叫关联交易。 2、如果相互之间不是独立核算的,而且又是在同一个区域内,或者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汇总缴纳的,可以汇总来汇算企业所得税,但总、分公司之间的交易,一般不得开发票,如果属于跨区域调拨货物等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才能开发票。 拓展延伸 吊车发票怎么开 若是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结语 分公司具有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但需在总公司规定的经营范围内活动。分公司和总公司在经营范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有所不同,但均需在各自所在地缴纳相关税费。相互之间不是独立核算的,且不在同一个区域内,或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汇总缴纳的,可以汇总来汇算企业所得税。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不得开发票,但如果属于跨区域调拨货物等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可以开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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