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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务部发布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于2009年2月日以2009年第3号令发布修订后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即2009年3月3日起)施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年第7号令)同时废止。 关于《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新修订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适用于对自由进出口技术的管理,其中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体制 根据《管理办法》,商务部负责对《政府核准的项目目录》和政府投资项目中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项下的进行登记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其他自由进出口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生效与办理登记的期限 根据《管理办法》,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除外。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60天内,履行合同登记手续,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关于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陆商务部政府网站上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网址:jsjckqy.fwmys.mofcom.gov.cn)进行合同登记,并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译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履行登记手续。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并向技术进出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关于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号的标准代码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号实行标准代码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编制技术进出口合同号应符合下述规则:(一)合同号总长度为7位。(二)前9位为固定号:第-2位表示制合同的年份(年代后2位)、第3-4位表示进口或出口国别地区(国标2位代码)、第5-6位表示进出口企业所在地区(国标2位代码)、第7位表示技术进出口合同标识(进口Y,出口E)、第8-9位表示进出口技术的行业分类(国标2位代码)。后8位为企业自定义。 例:0USBJE0CNTIC00。 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 发布《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对外贸易管理类”项下“技术进出口法规目录”。 商务 务部 部发 发布 布技 技术 术进 进出 出口 口合 合同 同登 登记 记管 管理 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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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