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1、方案制定 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制订。 2、方案审批 a、方案需依法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b、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改变国有控股地位等,需依法履行特别审批程序。 3、清产核资 核实、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 4、财务审计 由产权持有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5、资产评估 必须依《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评估 6、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 改制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金融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 7、职代会同意 a、企业改制方案需提交职代会审议,听取职工意见; b、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8、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批改制方案前,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9、实施改制方案及后续工作的开展 根据改制方案,进行新公司名称核准或变更登记;弥补注册资本缺口并验资;批准新的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聘任经理班子;进行公司登记和税务登记;国有产权、土地、房屋产权等相关权属登记、资质变更登记;完善职工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的接续、改制前后债权债务承继、业务合同和其他需要变更或处理的善后事宜。 一、国有企业改制的权益维护 (一)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企业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付等,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国有企业改制经提取的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补贴,应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或以资产形式建立职工保障基金。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原留在改制后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经济补偿金的安全性负责,建立保障机制,并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监督,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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