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盘溪中队。地址:玉溪市华宁县。2、易门县交警大队。地址:玉溪市易门县。3、峨山县交警大队。地址: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4、新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地址: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5、元江县交警大队。地址:玉溪市元江县。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二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五十三条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