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录音资料可不可以做证据 |
释义 | 一、离婚纠纷录音资料可不可以做证据 1、在与对方交涉过程中私下录音所取得的证据并不违法,可以成为证据使用,但是是否能定案,还要结合案情和本案的其它证据综合考虑。 2、那种认为私下录音都是非法的看法是错误的,当然如果录音手段或过程中涉及有非法手段,可能会导致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二、离婚纠纷录音资料收集需要注意的事项 1、录音取得方式必须合法。只要没有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隐私权之类,法院对该类录音证据的支持率是很高的; 2、应当有其他证据相印证。因为对于单一的录音证据,法院不会作为定案的依据; 3、该录音必须直接指向待证明的事实,其陈述应当清晰,语气应当是肯定性的。假设、反问、设问语句所表述并据以推断的事实,不能确定其证据效力。 三、离婚一定要做析产吗 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不需要析产。离婚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必须办理相应的房屋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房产因离婚析产转移为一方所有,权属发生变动,应办理房屋登记并领取权属证书后,方可进行转让过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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