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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故认定书复核后几日重新认定
释义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认定的时间一般是四十日内。
    2、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并作出复核结论;
    3、如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的,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重新作出认定。
    交通事故复议后,交警一般会在十天内重新认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通常需要在十天内按照该规定重新进行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一、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认定的时限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如果对认定不服,应尽早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重新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三、申请交通事故重新认定须递交的材料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应载明申请的主要事实、理由、要求和申请人签名、申 请日期以及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公证书。
    当事人可以本人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时间也是有一定限制的,通常是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九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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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