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买卖合同是什么 |
释义 | 试用买卖是特种买卖的一种,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买受人对一标的物先行试用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 试用买卖合同除具有一般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以外,还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 (一)买受人对标的物先行试用或检验是买卖合同生效的前提。 (二)试用买卖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 (三)试用买卖合同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四)不因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所有权,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亦不发生转移。 一、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一般交付给谁 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的,双方应当签订相应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二、买卖双方没有合同纠纷了怎么办 买卖纠纷没有合同,一方可以提供送货单、收据、结算单、发票等来主张销售买卖关系。法院通常可以结合买卖双方的交易方式和习惯来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通知出卖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38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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