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和公安局的职能和作用区别 |
释义 | 公安局和检察院在概念、组织形式和职能上存在明显差异。公安局是治安维护机关,属于行政机关,负责社会治安和犯罪侦查;而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属于司法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检察院的职责包括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侦查机关的监督、刑事判决的监督、刑罚执行的监督,以及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法律分析 1、概念不同: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公安局是治安维护社会管理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行政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门。 2、在组织形式上: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属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司法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3、在职能上: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交通管理及犯罪的侦查;检察院负责法律监督,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和职务犯罪的侦查。 检察院的职能职责如下: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结语 总结来说,公安局是治安维护机关,属于行政机关,负责社会治安、交通管理和犯罪侦查;而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职务犯罪的侦查以及对司法、行政活动的监督。公安局和检察院在职能、组织形式和法律监督等方面有着不同的角色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一百三十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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