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争议案件 中,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的,可能要承担其败诉的风险。但是如果是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其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之下,无法提供的,可以主张由用人单位提供。 法律客观: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