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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市江宁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1、具有江宁区城镇常住户籍满5年;经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初审,区民政局与区房产局复审。2、家庭人均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3、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3953元以下)4、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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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1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