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表 |
释义 |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表 1、妨害安全驾驶罪。 2、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3、危险作业罪。 4、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5、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6、妨害药品管理罪。 7、欺诈发行证券罪。 8、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9、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10、袭警罪。 11、冒名顶替罪。 12、高空抛物罪。 13、催收非法债务罪。 14、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15、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16、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 17、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18、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19、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20、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21、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22、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作出下列调整: 1、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首先,只规定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种犯罪并造成严重后果,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如致人死亡、特别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其次,程序上作了特别规定,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符合这两个条件,才可以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2、提高特定情形“性同意年龄”,严惩奸淫幼女,只要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是否同意,都将追究刑事责任;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冒名顶替上大学”等行为界定为犯罪; 4、新设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以及妨害药品管理罪等。 新设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以及妨害药品管理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九条规定: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新增加高空抛物罪和污染环境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高空抛物罪”,只要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就可以处以一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新增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非法引进外来物种,释放或者丢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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