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