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程序: 1、申请,并提交材料。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条件: 1、常住户口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居住的省内居民(海安、东海、江都、泰兴、宝应五县市除外)须本人亲自前来办理,16周岁以下应由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 2、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提交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备案人员省内异地申请一律不受理; 3、法定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人员不得出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早9:00~晚17:00办理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所需材料 1、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并由监护人在复印件上签署同意意见); 2、照片; 3、填写《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4、如申请人所持护照已过期重新申领的,须提交原护照; 5、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材料备注 1、请用A4白纸黑墨激光打印机双面打印表格; 2、照片应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无饰件露耳半身头像(着深色上衣)、1白色背景彩照(光面相纸),一次性快照不予受理,戴眼镜者需戴无镜片框架照相; 3、登记备案人员须提交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的单位意见; 4、申请人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急事急办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因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应在递交申请材料时提交与紧急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将视情在5日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