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 立遗嘱人:xxx,男/女,x岁,x省xx市xx区人,住x省xx市xx区x号。 我立遗嘱时精神正常,头脑清楚。 我拥有的位于x市x地的房屋……存款……其他财物……,我决定将该上述财产项下全部权益由a、b、c……人继承,份额均等。 以上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