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升小阶段签订劳动合同问题 |
释义 |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确立劳动关系、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应当通过书面劳动合同来建立,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在一个月内签订。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都受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执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去单位要求签订,签订劳动合同是双方权利和义务。如果没有单位,可以挂靠已经中介公司。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将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规章制度、合同订立解除、劳务派遣、工时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双方来说都是重要的,能够确保权益的保障和义务的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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